1、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作出的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
2、反担保反映了债务人和担保人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债务人作出清偿。
3、反担保的作用: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
4、反担保的具体方式,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反担保的方式与担保相同,即应当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几种。第二种观点认为,反担保的方式只能是抵押、质押和定金。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
法律依据:
1、《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解答律师: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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