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婚的程序有两种:
1、通过在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是否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签署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发予离婚证。
2、诉讼离婚。采取诉讼离婚的情况多是夫妻双方不能就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达成一致,一方将另一方诉至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离婚中,调解程序是必经程序,若调解不成,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效力可以相当于离婚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解答律师: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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