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协议,但是还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未生效;若一方反悔,一方坚持离婚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事实已经成立。对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按照以下处理:
1、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一方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解答律师: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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