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3份,可以自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内容: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遗失的原件的到民政部门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加盖印章;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目的是证明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等待法院通知领取开庭传票,按时到庭应诉即可。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只有这样法院才会判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1、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解答律师: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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