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问答 > 其他问题
侵权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
其他问题 869 2020-03-13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1、《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2、《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解答律师:王律师

6元/分钟
立即咨询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