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目前缺乏自动续期的具体细则,各地方情况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国务院1990年颁布了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根据现行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但目前对于续期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续期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若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可以参照拆迁安置补偿进行处理,国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解答律师: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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