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惯例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在于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如收入、身体状况、是否还有其他子女、是否做过绝育手术、孩子的生活现状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通常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法院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思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若不能协商一致,通常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惯例进行判决,但若一方举证证明另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而自己的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也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解答律师:王律师
6元/分钟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