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以成都举例说明)如下:
(1)《**生育登记表》1份;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3)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另提供办理方居住证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4)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户口簿有第一个子女的信息可不提供)(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第六条 生育服务登记程序
(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子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解答律师: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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