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3、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
4、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5、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
6、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
7、符合深圳市入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8、按照市政府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
9、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等。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证;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解答律师: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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