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每个当地的司法习惯对此的倾向性意见也不太一样,一般认为属于自愿履行之债,法律不强加干涉,法官对此案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所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1、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解答律师: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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