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高利”的部分可以不还,但本金和年利率在24%部分需要还。
高利贷的界点为年利率24%和年利率36%。在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时,约定借款年利率超过24%部分即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如借款方针对“高利贷”已经偿还一部分,如偿还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36%,借方可以要求贷方返还。超过24%至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简单说就是此部分利息已经支付的即使起诉,对方用户返还,未支付的可以不用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答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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