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且放高利贷的钱并不是从其他机构贷款来的,没有使用其他胁迫威胁等手段,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利息超过36%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如果在收贷的时候采用暴力收贷,威胁借款人等违法手段则属于违法。
如果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高利转贷罪。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行为,则可能涉及到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1、《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解答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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