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割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排除婚前个人财产,婚内财产约 定等情形下夫妻双方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其次财产分割主要遵循四大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财产应平等分割,是指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时候,不考虑夫妻收入差异、夫妻性别等情况,应平等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是指对于子女,不得分割子女的合法财产且应对 扶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对于女方,分割财产时应对女方适当多分或 可将某些特定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即分割财产时应考虑社会经济效益,是指应考虑财 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会尽可能地分给使用 或经营的一方,这样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分得的一方应对另一方 作出补偿。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主要是指恶意虚假离婚损害他人利益 的情形。
以上离婚财产分割仅考虑法院判决分割夫妻财产的情形,不考虑协议离婚 或协商一致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解答律师: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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