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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纠纷 10621 2020-03-11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原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五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目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施行,前述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已非无效合同,而系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制定于1999年,而我国其后分别于2009年制定了《民法通则》,2017年制定了《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施行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产生了一些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的第二条解读,现阶段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为可撤销合同。

另外法律中还有对于一些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及合同条款部分无效(如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益条款无效、租赁合同超期部分无效等等)的规定,这些都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答律师: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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