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欠条的有效期应区分是否写明还款期限进行分析。如写明了还款日期,欠条的有效期(即诉讼时效)从到期之日起3年内;如果未写明还款日期,则欠条的有效期为从欠条出具之日起20年内,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应当明确的是,从要求偿还时有效期开始计算,从当日起计算3年有效期。
欠条有效期的问题实质是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通俗的来讲就是法律不保护懒惰的人,权利人需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通过法院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当然超过诉讼时效,权利并不消失,只是对方获得了抗辩权。
最新的诉讼时效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获得抗辩权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
另外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止和中断计算的情形,限于篇幅限制就不在此展开了。欠条的有效期(诉讼时效)系回收货款的重大前提,如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答律师: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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