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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3318 2020-03-11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主要区分方式是该笔债务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系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应由债务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负有偿还义务。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及债权人举证责任作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该司法解释应对夫妻共债务做如下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有约定,此时要区分对内原则和对外原则。对外原则即针对债权人,夫妻双方就该笔债务承担共同偿还义务。对内原则即当一方在清偿超出约定部分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答律师: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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