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垫付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受害人医院垫付抢救费用,限额1万元,超出部分并无规定该由肇事方还是伤者来垫付。为抢救患者,减少损失,建议双方可以参照事故责任,扣除交强险1万元外,按照责任比例协商垫付医药费,垫付医疗费用的注意保留好单据。
伤者一方如抢救费用不足,可以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用,要求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垫付医疗费用,法院根据事故情况出具的先予执行裁定文书具有强制效力。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解答律师: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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