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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流程扣车
交通意外 6386 2020-03-10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扣车如下:

1、交警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现场查勘后,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给驾驶员,要求扣留车辆。

2、交警委托鉴定部门对车辆安全、碰撞痕迹进行检验。

3、将检验报告发给事故当事人,有异议的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

4、检验报告确定五日内,交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5、当事人三十日不来留取,经公告三个月,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2、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3、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解答律师: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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