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新农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
1. 参加新农合人员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账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2. 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3. 参加新农合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门诊治疗:参保职工患病时,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任意一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结算。
2、住院治疗:参保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时,须持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治疗终结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解答律师:李律师
6元/分钟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