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材料各地不同但差异不大,以北京市为例,大致需要如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申领待遇的类型不同,应填报表格版式不同,详见注意事项,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
2、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条: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2.《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职工要求享受晚育奖励假津贴的,需按规定提交该职工第一个子女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色证)等有关证明。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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