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书写需要注意两个方面,分别为形式方面和实质方面。
在形式上:
第一,遗嘱书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人所立遗嘱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录音的形式,可以自己亲自书写,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书。采用录音形式的遗嘱,应当由两名见证人全程在场。由他人代书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三,在有遗嘱见证人的场合下,原则上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见证人,但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在实质上:
第一,遗嘱人所立遗嘱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胁迫、被欺诈、被篡改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第二,遗嘱人所立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本人的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或者处分非法财产的部分无效。例如,遗嘱人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属于处分他人财产,或者遗嘱人处分的财产为毒资即属于处分非法财产。
第三,如果遗嘱人有年纪尚小的孩子需要抚养,遗嘱中必须为其预留遗产份额,否则,所涉及未为其保留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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