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的概念: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离婚证遗失或者没有离婚证的如何办理:
遗失离婚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如果没有离婚证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公证费用:
离婚公证的费用因地而异。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离婚协议公证办理程序如下: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解答律师: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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