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不能说的话如下: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作为原告在法庭上不能说“对被告还有感情。”相反,作为被告也不能说“对原告没有感情。”
二、离婚开庭,对己方不利的话千万别乱说。比如己方存在出轨、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没有好处。
三、离婚开庭,与本案无关的事情不要讲。无用的陈述对案件的审理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有可能起副作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解答律师: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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