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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其他问题 2798 2020-03-02

(一)普通类型: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特殊类型:

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法律依据:

1、《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16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解答律师: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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