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具体流程:
1.在死者死亡后,由遗嘱指定继承人凭死者合法有效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2.得到继承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再凭以上证件材料和公证书,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公证程序规则(2006)》
第五十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解答律师: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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