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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个孩子离婚怎么办理
婚姻家庭 3875 2020-03-02

1.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可以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根据孩子所处的年龄区间对应作出处理。

3.两周岁以下的,除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其它原因,一般随母方生活.双方也协议跟父方生活.

4.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综合考虑随哪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十周岁以上的,对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协商不成的话,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解答律师: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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