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问答 > 婚姻家庭
抱养孩子怎样上户口
婚姻家庭 2531 2020-03-02

抱养的小孩,应当按照《收养法》规定,首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采集被收养人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并由派出所出具捡拾证明,将孩子送往当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符合收养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放《收养证》,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及收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落户登记。无《收养证》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由司法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书》,公安派出所凭《收养公证书》办理落户登记。在不同的地区,具体的办理流程不同,可以电话联系当地的人口管理部门咨询,大致流程如下:

1.领养(抱养)的小孩上户口,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的非亲生关系。领养的小孩在上户口前需要做亲子鉴定。

2.抱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3.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具体详询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同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解答律师:刘律师

6元/分钟
立即咨询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