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社保转外地流程
1、参保人员先在跨省流动就业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2、到新就业地就业参保后,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缴费凭证》和《转移申请》。
其他的事情由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办理。地区间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全国统一的经办规程下,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人信息的审核、建立和社保基金的转移,为参保人完成社保的转移接续工作。
二、注意的问题。
1、异地需要先建立账户后才能办理转出;
2、如果确定以后肯定不会回到原参保地工作的再办理转出,部分地区会规定转出以后就不能重新在当地参保了;
3、部分地区规定转入后以后就不能再转出,这需要提前确定是否在转入地办理退休手续4、办理退休的原则,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交够15年,其中10年以上在一个地区缴纳的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仅是在异地工作不涉及社保转入转出的,可在不同的工作地点都开通社保账号,办理社保缴纳。最后按退休原则合并到一个城市即可。
三、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解答律师: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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