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问答 > 其他问题
仲裁时效怎样规定
其他问题 529 2020-02-27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为三年,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而对于劳动报酬的索要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后开始计算一年。

解答律师:吕律师

6元/分钟
立即咨询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