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我是幼儿园老师,最近要参加一个教师资格类的考试,请假从9月18日到10月2日,幼儿园给我批了假条。但是9月29日突然说那个假条根本不存在,还说当天不回去算我自动离职,押金、工资都不给我,并且周一到周五请假无论什么原因都三倍工资扣除,我现在身边没有假条,我该怎么办?
律师:他这种约定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去劳动局举报投诉。然后收集相关的证据到所在辖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他算是构成违法解除合同,需要给你补偿三个月的工资。
你可以和他进行电话通话录音,提出你的假期当时是怎么签的,跟他协商等等,尽量让他承认这个假条。
再者, 单位用工之日就没有跟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不签合同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你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明细,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保险。
解答律师:法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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