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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怎么退还?
其他问题 554 2020-02-26

通常,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涉案财物应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公安机关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财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连同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解答律师: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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