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因此原则上除死刑立即执行外,所有犯罪均有可能减刑,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解答律师: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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