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可直接到市(县、区)公安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大队)案件受理室报案。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打击经济犯罪。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为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如果当事人有确切证据或理由,证明警方作出的认定为民事纠纷不予介入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将所持有的相关证据,向当地检方提出,请求检方依法履行职责,确认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求检方要求当地警方纠正其错误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如果当事人欠条所体现的问题,并非诈骗等经济犯罪,不属于经侦大队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应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解答律师: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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