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局投诉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范围并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其受理范围为所在地劳动局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其受理条件包括: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解答律师: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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