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类似群殴、辱骂、勒索及其他侮辱性暴力行为时常出现在中小学校园中。早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便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期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力量来减少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方案的提出充分彰显了官方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决心,强调区分欺凌行为和一般打闹行为,对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尽管有这样来自官方的倡导,欺凌行为仍然时时在校园生活中滋长、发生。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欺凌事件重在预防,首先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其次,早期发现,监控上下学重要时段与路段,现场干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再次,惩戒教育结合,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解答律师: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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