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
2020-02-26
不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该《规定》第十八条还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答律师:李律师
6元/分钟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