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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其他问题 288 2020-02-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数额: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解答律师: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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