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具备固定的赌博场所、特定的组织赌博的行为、组织者非法获利等特征。信息网络时代赌博犯罪的实施场所从现实空间向网络空间延伸。2010年8月3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四种行为解释为“开设赌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除了建立赌博网站及相关行为外,信息网络中存在的其他开设赌场行为如设立聊天群开设赌场形式,将来必然还会出现开设赌场的其他新形式。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没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在量刑方面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
《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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