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被称为行政程序法的“三部曲”。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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