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基于此合同产生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将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的法律特征。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未履行的债务;
2、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物,财物为动产、可分物、无法定或者约定不得留置的情况;
3、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4、留置财产的价值与债务的金额相当。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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