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一般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抚慰。
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刑法》第261条遗弃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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