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涉及到的是遗产的分配的问题,死亡人的财产就变成的遗产,需要通过继承分配。
首先需要确认出哪些财产是该死亡人的财产,其中包括其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一、 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这些财产如果死亡方生前立有遗憾则按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分配,按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一般是平均等额继承。
二、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进行分割,分割在死亡一方名下后再作为其遗产按照继承法有第一法定继承人继承。
解答律师: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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