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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用户:我妈妈今天在街上摆摊,有另一个人挡在我妈妈摊位前面摆摊。我们之间就出现了争执,对方先动手的,把我妈妈推倒在地,还准备继续动手,我拿出水果刀防卫,也没有伤到对方,现在警察说我防卫过当,要拘留我十天。我的行为怎么定性呀?
律师:我认为你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你只是拿水果刀吓唬对方,并没有造成伤害,同时也是对方先动手的,你只是防卫行为,并没有恶意。对你拘留十天有点严重,你如果拘留不服,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解答律师:法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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