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保证人主张的时间点不同。
1、一般保证时间点: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注意:承担一般保证的前提是先对债务人索款并用尽司法救济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时间点: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注意: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
二、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
1、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诉讼或者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注意: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开始起算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时才开始起算两年诉讼时效)
2、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保证责任时开始起算两年诉讼时效。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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