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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怎么办
婚姻家庭 234 2020-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在未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是否生育孩子的自由,也就是说,女方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不生。女方终止妊娠,打掉孩子,男方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女方因终止妊娠所花费的医药费,营养费等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补偿,这个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男方需要负责。

一、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即为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4、非婚生子女受父母保护和教育权;

5、同等权,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可以看出,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生父不直接抚养,那么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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