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会在立案后通知对方,但是具体的开庭时间是根据法院办案法官工作时间进行安排的。正常审理期限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
解答律师: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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