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分期支付债务。这样,就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机会,也给债权人一个拿到欠款的机会。
解答律师: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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