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退休工资具体涨幅标准各省份不同,本文仅对部分地区的部分标准作简要列举:(一)北京地区: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二)四川地区:定额调整部分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只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三)上海地区:2015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再按照本市对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增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提高3.5%,再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提高30元。(四)河南地区: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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