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被执行人没钱的话,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但是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后面被执行人有钱了,仍然可以恢复继续执行。
解答律师: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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