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我之前因为一个房屋纠纷找一个律所帮我打官司,当时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房子的价款一百五十万,律师按我的房子的标的额收取律师费。但是现在房子继续履行,诉讼不下来,我要改诉讼请求,变成不要房子,要赔偿。那我觉得我房子没有拿到,还是按照之间的计价方式收取律师费,我不划算。
律师:律师计价方式是否变更是你们双方协商。现在变更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应该是比房子的价款少很多,相应的你和律师之间的委托合同的内容也发生了变更,律师费也应协商变更。
解答律师:法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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